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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之争或权力之争? 山西交警扣押陕西法院车辆追踪

2014-07-01 15:21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6月30日(记者胡靖国、王菲菲)陕西华阴市法院押送的裁定扣押车辆被山西原平交警扣押一事有了最新进展,目前双方已经达成共识,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31辆裁定扣押车辆将通过平板车拉运的方式从原平市运送到山西宁武县,原平交警也将协助拉运。

原本只需要拉运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却十多天迟迟未决,双方各执一词,甚至引发网络舆论纷争,背后反映出的问题值得深思。

押送车被扣 法院与交警各执一词

日前,华阴市法院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事件经过:5月29日,华阴法院依法受理了某公司诉张某、冯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6月5日根据原告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在审查了相关材料及担保后,裁定对被告租赁原告的车辆予以查封、扣押。6月17日,在山西省五台县人民法院的配合下,查封、扣押裁定得以顺利执行,途中车队前有警车开道,后有警车押送。当车队行驶到原平市区附近时,数十名交警在车队的不同位置拦截,随队法官即向执勤交警出示了相关法律文书及证件,但交警拒绝放行。执行干警将驾驶证统一提交给交警时,交警也置之不理。

而记者采访原平市交警大队大队长武俊德则说,6月17日15时30分左右,两队非公路运输工程车分别行驶至原平市市内京原路立交桥交叉口处及长原线将军大桥时,被执勤交警分别拦下,接受检查。车上人员拒不配合,拒不出示相关合法有效证件。在京原路立交桥交叉口处,双方僵持两小时后,为避免引起大面积城市要道交通阻塞,执勤交警决定将这些无牌无证车辆暂时转移至安全地带,再做进一步处理。这时,重型车上的人员纷纷离开现场,一辆车牌号为陕EA111警的警车直接阻拦在车队前面,阻挠民警执法,造成京原路交通大面积阻塞,引起众多市民围观。

武俊德说,当时华阴市法院出示的民事裁定书上只写有35辆车,没有明确所扣车辆的车架号、发动机号等相关信息,无法证明这31辆车为法院押送涉法车辆,且法院工作人员只向执勤交警出示了工作证,没有出示执法公务证,也没有出示扣押清单。由于华阴市法院不向原平交警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和车辆的相关手续,交警部门无法出具车辆暂扣凭证。

而原平交警在扣押车辆时执法记录仪拍摄的一段现场视频也显示,当时三十多辆无牌工程车被原平交警拦停,司机拒绝出示驾驶证和车辆的相关手续。

涉案“三无”车辆能否上路?

此事在网络上引发舆论纷争。支持华阴法院者认为,法院扣押的涉案车辆不同于一般车辆,法院的裁定书就是车辆移动的法律依据;而支持原平交警者则认为,所有在路面行驶的车辆都必须符合道路安全法有关规定,法院的标的物也不能例外。

华阴市法院在其官网上称,对于原平交警提出法院扣押车辆无牌无照的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为案件标的物,法院的裁定书就是车辆移动的法律依据。”华阴市人民法院院长童建军在接受采访时说。

华阴法院对原平交警扣车合法性也提出质疑,其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然而,原平交警也拿出了自己执法合法性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三无’车辆上路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武俊德说。

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陈晋胜认为,交警部门对路面上的任何车辆都有检查权,不存在无权检查法院扣押车辆的问题。法院出具裁定扣押证明只能证明扣押合法,不能表明无牌无证车辆可上路通行。所有在路面行驶的车辆都必须符合道路安全法有关规定,无牌无证车辆一律不准上路。

折射出的“权力之争”值得反思

华阴法院涉案“三无”车辆上路是否合法?原平交警扣车程序是否合法?在这场舆论纷争中,双方都拿出了各自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关法律专家们也纷纷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这场纷争俨然成了一场法理之争。

陕西振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是典型的行政权力阻挠司法权的案例。生效的司法裁定具有公共约束力,不仅仅只约束当事人,各级单位也应当遵守。交警的行政权不得干预法院的司法权。

但陈晋胜却认为,从此事可以看出,两个部门都是站在各自的角度,倾向于从各自职业职能发挥、职业职责履行、职业职权行使的角度去理解超越于某个职业规范的国家法律。“他们都是站在各自的角度,而没有从全局考虑。”

也有观点认为,华阴法院和原平市交警均以各自执法为由互不相让,表面上看是法律之争,实质上折射的却是权力骄狂,双方的“较劲”与“赌气”无非是想让百姓群众看看谁的权力更强势,而在这场“较劲”中,不仅真正受伤的是庄严的法律,更有无辜群众的切身利益。

明明只需要出示完整手续或采用拉运方式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双方却各执一词,僵持不下,其中折射出的“权力之争”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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