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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保障领域“硕鼠”频现 基层干部合谋侵占项目资金(2)

2020-11-30 14:02来源:经济参考报浏览:手机版
  伪装性合谋性特征凸显
  一些地方民生保障领域不断发生的吞挪资金等乱象,已引起高层的重视。2019年,辽宁省纪委监委在全省乡镇街道集中开展涉农资金、涉农项目和城市民生资金、民生项目问题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共排查发现各类问题39万余件,其中,立案2857件,一批职务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受访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除了示范工程、专项改造,近几年国家还推出了粮食补贴、农机补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扶贫培训专项资金、电影下乡专项资金等专项补贴或资金。原本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惠民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却被一些腐败分子钻了空子,专项资金和补贴被虚报冒领、侵吞挪用的现象屡见不鲜。
  查办上述辽阳惠农环境示范工程腐败窝案的一位检察官说,“四级财政支持的惠农示范工程全部在相对封闭的空间运行,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因此一线参与项目承揽、资金管理、设备采购的官员权力过大。另外在专项资金申报、支付等环节,相关管理规定过于宽泛,项目申报条件、审批、拨付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管途径、方法、责任主体、追究机制等规定均不够明确。”
  当前,涉民生保障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愈加凸显三大特征:
  首先,具有依附性。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以特定的政策为依附,套利根源来自政策的授权,既依靠于权力,更依附于政策。依附政策,钻政策的空子,这是一些基层干部侵占民生资金的基本手段。在郝景新案件中,据郝景新供述,“有些政策有漏洞,资金使用方式也有问题,没人监督,基本就是一两个人说了算。”
  其次,伪装性强。侵犯民生保障资金犯罪行为及背后的腐败,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用合法程序来掩盖非法牟利的本质。表面上按程序办事,私下的勾结或交易外人看不到。
  “‘伪装性’是民生保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最大的特征。”辽宁省委党校教授周维强说,由于政策赋予了执行者自由处置的空间,所以民生资金的发放、使用等表面上都合法合规,在程序上和规则上不易查出瑕疵,给查办带来难度。
  再有,具有合谋性。此类案件中,单独行动的很少,没有“合作”对象的配合较难完成。内外部人员利益相互捆绑,最后套利分配。李玉忱、赵国昌案件,二人套取资金时经常有他人配合,包括农科站站长、民政办的科员、乡政府的司机都成了“帮凶”。
  办案人员透露,侵犯民生保障资金类案件的涉案主体职级普遍较低,多数是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主要包括“两委”、基层部门重点岗位等人员。虽然职级不高,但这些人从事的工作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所涉职务犯罪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较易引发社会上的不满情绪。
  我不知道这是犯法双防线促源头防范刻不容缓
  当前,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通过惠民利民政策、辅以专项保障资金来推动实施。因此,应当加强民生保障资金的监管,确保好政策、好项目不异化成个别人的牟利工具。具体来说,要打造“双防线”,即民生保障资金的保护防线和职务犯罪的预防防线。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调查期间发现,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是,在民生保障领域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中,许多人法律观念淡薄,尤其是挪用特定款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当事人,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李玉忱在身陷囹圄后,向记者坦承,“以为把扶贫、危房改造资金挪用一下不是多大事,没想到犯了法,教训太大了!”
  周维强、侯小丰认为,从各地查办的案件看,民生保障资金在使用中,往往存在账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有的专项资金没有实行单独核算,很多专项资金由项目主管部门管理,因业务量大、资金分散、多头管理,再加上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尚无法实施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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