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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走后门"为孩子获取学位 一家长被骗14000元

2020-07-31 18:1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梅州7月31日电(通讯员杨金珠)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为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这位家长不惜托关系、花钱来买学位,不料被骗。2020年6月,经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梅县区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江西籍人刘某,家在梅县区某镇,家里有一个适龄儿童需就读一年级。因户口不在梅县区,又不愿意回老家就读,于是刘某就到处托人,希望能让孩子进入该镇的中心小学就读。2019年6月28日,经朋友陈某的介绍,刘某认识了做生意的被告人林某。电话中,林某表示可以帮忙搞到学位,之后,双方约定见面。 
  7月2日,林某、刘某和陈某按约定在梅江区某医院门口见面。林某表示,“我在学校找了人,可以帮办入学,但需要8000元用于赞助学校。”刘某同意了。7月4日,林某告知刘某需要户口本及租房合同等材料照片,并要求转账8000元。随后,刘某根据对方要求,通过微信相继发送了资料并转账。7月6日,林某又以与领导吃饭、跑腿需要费用等为由,叫刘某再次转账6000元。 
  之后,刘某多次询问林某事情的进展,林某均以正在办理中搪塞刘某。转眼到了9月1日,林某仍未落实刘某的小孩到该镇中心小学就读的事情,心急如焚的刘某找到林某,但林某以仍在办理进行推脱,并以钱已经请朋友吃饭花销掉,现在经济比较紧张为由,拒不退还给刘某。刘某遂打电话报警。 
  案发后,林某的家属将1.4万元退还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2020年6月,经梅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梅县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经审查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可以帮助小孩取得学位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林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清诈骗款项,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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