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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不再大吵大闹逞强斗狠 个人照片被滥用依法维权群众越来越习

2017-10-18 13:14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法治意识全方面提升。近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越来越多的群众习惯于运用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表达自身诉求。
    居民法治意识普遍提高
    “我觉得大家法治意识提升,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家住北京市海淀区蓟门里小区的姜女士对记者说。
    姜女士居住在蓟门里小区有些年头了。
    “我觉得大家的法治意识比以前提高了。比如,遇到什么事,不是大吵大闹,而是找有关部门去调解。这里住的都是老街坊,大家在内心里都不愿伤了和气,过去有的人不太懂,现在有点摩擦就会去找居委会协调。”姜女士说。
    宣传教育是提高人民群众法治素质和法治意识的重要途径。
    据姜女士介绍,街道和小区会不时举办一些活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这些活动让我们知道了不少。比如,小区里租房子的挺多,也会发生一些纠纷。后来,居委会办了一个活动,普及与租房子有关的一些细节和法律问题,大家逐渐习惯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处理这些问题。”姜女士说。
    同样居住在蓟门里小区的王大爷今年84岁,依然有着看报的习惯。
    “现在经常看反腐和法治方面的新闻,学到不少法律常识。”王大爷说,他觉得法治意识的普遍提高让小区里很多事情都安排得井井有条,安全感也增加不少。
    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不仅仅发生在城市。
    务工人员李大姐来自河北张家口,她告诉记者,今年“十一”回家后,她发现家里人的法治意识有了明显变化。
    “在农村,以前是人少受欺负,人多了就没人敢欺负。以前要是有个矛盾,会发生打架之类的事。现在,有了矛盾不是斗狠比谁人多,而是会走调解或者其他法律途径。”李大姐说。
    放弃“闹一闹”选择法律途径
    记者在走访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法律援助中心时发现,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不仅体现在懂法守法上,更体现在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张先生来自山东,在北京从事挖掘机租赁工作。2014年,张先生将自己的挖掘机租给包工头王某,在其工地上进行挖沟、破碎等工作。完工后,王某需要交付租金5万元。
    “他们没完工,钱也没批下来,让我等等。”张先生说,“可谁想,这一等3年过去了。3年里,我也没少找过他。一开始说钱没下来,后来说钱紧,一直拖着没给。”
    “今年春天的时候,我想找几个人去吓吓他,让他还钱。后来没去,觉得这也不合法。”张先生说,现在正考虑起诉王某。“孩子上大学了,正是用钱的时候,最近正考虑走法律途径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4年,是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法援中心主要针对老年人、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农民工等弱势人群的法律援助服务,如法律咨询、代写文书、案件代理等。
    “我们每天能接待20个人,多了也忙不过来。我们中心实行预约排号接待,有时候人比较多,多到挤在外面进不来。”法援中心主任田俊英告诉记者。
    “现在老百姓的法治意识比以前强了,之前普通人哪有为自己的名誉权打官司来咨询的,现在我们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因为别人用了他的照片,老百姓现在已经有这种意识了,放在以前可能都不会在意。”田俊英说,老百姓现在还有了证据意识,之前有个医疗纠纷的案子,当事人留存了各种票据,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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