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日报]遏制"短信轰炸"需依托法律手段
近两年,随着市场营销模式的创新及有关治理措施的实施,信息骚扰问题较前些年有所减轻,但“短信轰炸”依然保持着相当量级,尤其是在“618”“双11”网络购物节之际,垃圾短信、推销短信等更是频繁骚扰着人们的工作与生活。 防范遏制“短信轰炸”,显然需要多方努力。比如,电信运营商加强对骚扰信息的甄别、拦截,完善短信骚扰防护功能,消费者增强举报维权意识,商家增强自律意识等。关键的一招是,依法依规强化治理。 据悉,工信部已就相关规定征求意见,拟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发送商业信息之前,应征求用户同意。此前,相关法律也已针对信息骚扰明确了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广告法》中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并规定了相应罚则。 也就是说,对于骚扰信息的治理规范方面,我国不缺少法律规范。根本的问题是,必须将这些法律规定落实、执行到位。监管部门须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巡查、受理投诉以及与电信运营商、电商平台联合治理等模式,依法严肃追究涉案商家的责任。 在下一步法律法规修改完善时,可考虑提升对信息骚扰行为的处罚标准。还需强调的是,信息骚扰往往与信息泄露密切相关,有关部门须加大对信息泄露的打击力度,为公民织密信息保护的安全网,从源头减少信息骚扰乱象。(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 下一篇:[光明时评]见义勇为的认定不该那么难
- 上一篇:管住讹人者,才能留住扶人者
最新资讯:
- 达州通川区法院开展“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活动07-18
- 打虎!正部级刘慧被查07-18
- 淅川县浩洋钒业监守自盗?向南水北调水源区偷排污水06-17
- 河南省纪委监委同时通报两名厅官被处分06-16
- 25名学者,被集中通报批评06-16
- 筑牢法治根基 锻造公安铁军06-15
- 政产学研联合调研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共绘长三角法治协同新图景06-10
- 山东永牛建筑工程公司违法截留工亡赔偿金06-06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典型案例05-06
- 中国直播经济法治生态座谈会在郑召开05-02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