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崔臣一审获刑18年
|
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16日电(记者刘懿德)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对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崔臣职务犯罪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崔臣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党纪国法,在其担任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要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22万余元、美元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崔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有5727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崔臣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最新资讯:
- 北京联通基站占用一村民口粮田22年零赔偿引发热议10-30
- 南阳市00后村民冒充富二代骗取网红近百万元09-15
- 郑州市伏牛南路信阳炖菜赌博窝点屡禁不止是何因?09-15
- 固始建业府拖欠工程款后续:耍赖项目受到政府肯定09-08
- 法务红利与民生福祉07-18
- 固始县亚龙湾庄园楼顶铁塔居民“集体失眠”07-18
- 淅川县浩洋钒业监守自盗?向南水北调水源区偷排污水06-17
- 山东永牛建筑工程公司违法承揽日照钢铁拆除工程06-16
- 25名学者,被集中通报批评06-16
- 筑牢法治根基 锻造公安铁军06-15
资讯排行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