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0万资金编造出200万借款 浙江诸暨:依法监督虚假诉讼案
正义网绍兴6月27号电(通讯员焦珊珊)“200万元失而复得,如果没有检察监督我一分也收不回来。”近日,为感谢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在监督虚假诉讼中的努力和成果,申请人许某向诸暨市检察院赠送写有“打击虚假诉讼出利剑,追回百万巨款显神威”的锦旗。这200万的借款如何失而复得?事情要从几年前说起。 借款人因病去世 债主起诉担保人却分文未得 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黄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先后共向许某借款200万元,担保人是黄某的发小李某。 不幸的是,2016年下半年黄某的身体状况急转直下,经医治无效于2017年上半年去世。 而黄某欠许某的200万元并未归还,许某为实现自己的债权,于2017年7月,向法院起诉担保人李某承担200万元借款的保证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生效后,许某就李某一套价值200余万元的房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在执行过程中,李某的房产拍卖款却被其另一涉案200万元民间借贷案件优先受偿,许某最终分文未得。 申请检察监督 检察官银行流水中发现问题 李某唯一可供执行的房产拍卖款全部予以分配,刚好也是200万元的借款,这是巧合还是有人故意设计?带着这些疑虑,许某通过12309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向诸暨市检察院反映。 承办检察官经仔细审查法院的审理、执行卷宗,得知另一起200万元的民间借贷是李某于2016年12月向做房产中介的朋友王某所借,并将房子抵押给王某。借款到期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 2018年5月18日王某以李某一直未支付利息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归还200万借款及利息,3天后该诉讼通过调解结案,且很快进入执行程序,最后李某的房产因王某享有抵押权而被优先执行。 表面看起来这一切都顺理成章,承办人检察官还是敏锐的发现其中存在不少可疑之处。 “第一,李某在借款期间并无经营,200万元用往何处?第二,按照合约月息不按时支付要双倍计算利息,而李某借款后一直未支付利息,不符合常理。第三,200余万元的执行款打到王某账户后接着以取现的方式全部取出。” 承办检察官介绍道。 带着这些疑问,承办检察官经过一系列的调查核实,发现王某将第一笔借款50万元转账给李某后,这笔钱接着通过第三人转了一下又回到王某账户,然后王某再转账给李某,这样循环,直到从银行流水上看王某先后分四次,每次50万元,共计借款200万元给李某。 承办检察官进一步完善证据后,随即通知涉案的王某、李某等人到案接受调查,两人也最终承认这出“借款—诉讼—执行”的戏码都是假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李某的房产执行款不落入他人之手。 担保有风险 案件事实查清担保人主动清偿债务 原来2016年底,李某得知黄某身体欠佳,且外债较多,一直担心其房产因承担保证责任被法院执行,遂与王某虚构借款事实,以50万元资金通过循环流转制造200万元流水,并将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以让王某优先受偿房产拍卖款。 而且房产拍卖中拍得房产的也不是外人,而是李某的亲戚,这样李某的财产便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至其亲戚名下,而拍卖款也在分配给王某后重新回到了李某一方手里。 案件调查清楚后,经过检察官的教育,李某认清自己作为担保人的义务,主动清偿了对许某的200万元债务及相应的利息。 但是李某与王某虚假诉讼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依然需要为其行为负责。目前,该院已将李某、王某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刘晓方) 正义网绍兴6月27号电(通讯员焦珊珊)“200万元失而复得,如果没有检察监督我一分也收不回来。”近日,为感谢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在监督虚假诉讼中的努力和成果,申请人许某向诸暨市检察院赠送写有“打击虚假诉讼出利剑,追回百万巨款显神威”的锦旗。这200万的借款如何失而复得?事情要从几年前说起。 #p#分页标题#e# 借款人因病去世 债主起诉担保人却分文未得 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黄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先后共向许某借款200万元,担保人是黄某的发小李某。 不幸的是,2016年下半年黄某的身体状况急转直下,经医治无效于2017年上半年去世。 而黄某欠许某的200万元并未归还,许某为实现自己的债权,于2017年7月,向法院起诉担保人李某承担200万元借款的保证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生效后,许某就李某一套价值200余万元的房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在执行过程中,李某的房产拍卖款却被其另一涉案200万元民间借贷案件优先受偿,许某最终分文未得。 申请检察监督 检察官银行流水中发现问题 李某唯一可供执行的房产拍卖款全部予以分配,刚好也是200万元的借款,这是巧合还是有人故意设计?带着这些疑虑,许某通过12309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向诸暨市检察院反映。 承办检察官经仔细审查法院的审理、执行卷宗,得知另一起200万元的民间借贷是李某于2016年12月向做房产中介的朋友王某所借,并将房子抵押给王某。借款到期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 2018年5月18日王某以李某一直未支付利息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归还200万借款及利息,3天后该诉讼通过调解结案,且很快进入执行程序,最后李某的房产因王某享有抵押权而被优先执行。 表面看起来这一切都顺理成章,承办人检察官还是敏锐的发现其中存在不少可疑之处。 “第一,李某在借款期间并无经营,200万元用往何处?第二,按照合约月息不按时支付要双倍计算利息,而李某借款后一直未支付利息,不符合常理。第三,200余万元的执行款打到王某账户后接着以取现的方式全部取出。” 承办检察官介绍道。 带着这些疑问,承办检察官经过一系列的调查核实,发现王某将第一笔借款50万元转账给李某后,这笔钱接着通过第三人转了一下又回到王某账户,然后王某再转账给李某,这样循环,直到从银行流水上看王某先后分四次,每次50万元,共计借款200万元给李某。 承办检察官进一步完善证据后,随即通知涉案的王某、李某等人到案接受调查,两人也最终承认这出“借款—诉讼—执行”的戏码都是假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李某的房产执行款不落入他人之手。 担保有风险 案件事实查清担保人主动清偿债务 原来2016年底,李某得知黄某身体欠佳,且外债较多,一直担心其房产因承担保证责任被法院执行,遂与王某虚构借款事实,以50万元资金通过循环流转制造200万元流水,并将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以让王某优先受偿房产拍卖款。 而且房产拍卖中拍得房产的也不是外人,而是李某的亲戚,这样李某的财产便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至其亲戚名下,而拍卖款也在分配给王某后重新回到了李某一方手里。 案件调查清楚后,经过检察官的教育,李某认清自己作为担保人的义务,主动清偿了对许某的200万元债务及相应的利息。 但是李某与王某虚假诉讼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依然需要为其行为负责。目前,该院已将李某、王某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最新资讯:
- 达州通川区法院开展“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活动07-18
- 打虎!正部级刘慧被查07-18
- 淅川县浩洋钒业监守自盗?向南水北调水源区偷排污水06-17
- 河南省纪委监委同时通报两名厅官被处分06-16
- 25名学者,被集中通报批评06-16
- 筑牢法治根基 锻造公安铁军06-15
- 政产学研联合调研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共绘长三角法治协同新图景06-10
- 山东永牛建筑工程公司违法截留工亡赔偿金06-06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典型案例05-06
- 中国直播经济法治生态座谈会在郑召开05-02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