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方恋爱期间骗走我的钱财,如何索回呢?
本网讯 问:有一个女孩子,以谈恋爱为名,向我借了一笔钱和一部电脑。最后我索还时,对方不承认,我没办法只得报警。在派出所,她仅承认部分东西。一律师建议我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请问这样做是否有效,或有其他更好的途径?
答:从你所述来年,该女孩以谈恋爱为名,索取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由于对方不承认向你索取财物,你去当地派出所报案也不失为一个好的办法。所谓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的关键是要取得女孩索取你财物的证据,否则即是报案也不一定能有结果,所以你要尽力协助公安机关找到该财物的下落。相信在物证面前她也无法抵赖。 另外,你了可以找到谈话,将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向其说明,望她能及时醒悟,归还你的财物。当然,她仍执迷不悟,那你就只有报案一条路可选了。(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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