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债还钱是自己的事?检方纠正"老赖"观念追回10年前欠款
正义网绍兴3月1日电(通讯员孙瑜)“这个钱欠了十年了,今天终于要回来了。”说话的是一位年近古稀的老人,言语间难掩内心的激动。 十年前,老人朱某将毕生积蓄40万元借给朋友任某。往后数年,即使过还款期限,任某也始终未偿还借款。2015年4月,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作出要求任某归还朱某本息54.68万元的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任某仍拒不归还欠款。后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任某下落不明且无法查实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2018年5月,法院向任某发出报告财产令,任某拒绝申报财产。随后,法院依法就其拒绝报告财产行为,决定罚款1万元,并将该罚款决定书邮寄至任某提供的收件地址,任某拒收邮件。同年8月,法院再次向任某邮寄报告财产令,邮件再次被拒收。此后,任某既不履行执行义务也不申报财产。2018年10月,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将该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月22日,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以任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提请逮捕任某。 承办检察官收到案件材料后仔细审查,并讯问了犯罪嫌疑人任某,发现任某法律意识淡薄,在思想上没有对法院生效判决引起重视,觉得欠债还钱是自己的事情,和法院没有关系。为此,承办检察官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法律教育。任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后,随即表示愿意立即归还朱某本息、缴纳法院罚款,并提供了家属的联系方式。 因审查批准逮捕时间紧迫,承办检察官利用周末时间,积极联系被害人朱某,倾听诉求,与此同时,又联系任某家属,释法说理,力促双方和解。在检察官的努力下,经过多次谈判交流,任某家属最终愿意合力代其归还欠款合计本息60万元。朱某接受请求后出具谅解书,对任某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罚。 2月26日,朱某和任某达成协议,在承办检察官的陪同下,双双前往银行将沉甸甸的一背包现金60万元存入朱某的银行账户中。 2月28日,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任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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