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挪用公款潜逃近十年 陕西靖边一村干部投案自首
人民网北京11月8日电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8日消息,10月23日,潜逃近十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马某投案自首。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马某原系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新城乡高梁村村委会主任兼会计,靖边县检察院于2009年7月29日以挪用公款罪对犯罪嫌疑人马某立案侦查,涉案金额为112052元,挪用期限长达三年零七个月之久。2009年6月已全部退还。因马某本人认罪态度好,能积极主动退赃,经该县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对马某取保候审,马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以看病为由多次传唤未到案,后经该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多方查找不见其行踪。2014年11月20日经该县检察院报请市院后,对马某决定逮捕,12月19日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将此案退查反贪部门后通过公安机关对马某上网追逃。 马某潜逃后,对其的追逃工作一直没有停止。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和靖边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深入推进,监督范围扩大、手段丰富,社会关注度更高,在靖边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直接统筹协调,组建了专门针对马某的追逃小组,对马某开展抓捕工作。 “监察体制改革为追逃工作注入了新动力,对于外逃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个都不能放过。”靖边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追逃小组根据马某案件的特点,因人施策制定了详细的追逃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追逃工作,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研判对策,一场周密的寻踪行动随即展开…… 追逃小组一方面对嫌疑人所在乡镇新城乡、新城派出所、村小组进行了布控安排,先后数次赴其可能潜藏地点进行摸排。另一方面注重与马某特定关系人的沟通协调,重点对马某家属及亲戚做思想工作,敦促其迷途知返、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通过政策感召,其家属的态度逐渐转变,从开始的“不知情”,到慢慢同意帮助办案人员做好劝返工作,最终在法律威慑、政策感召、亲情感化下,马某投案自首。这也是靖边县纪委监委成立后首例追逃成功的案件。 目前,案件后续调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哪里,跑多少年,我们都要一追到底,并将其绳之以法。”靖边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如是说。(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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