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人盗掘古文化遗址获刑十年 赔偿替代性修复费4.6万元
正义网石家庄11月5日电(通讯员温红丽)近日,河北省行唐县检察院对高某、季某等盗掘古文化遗址、破坏环境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县法院依法审理完毕,判决被告人赔偿替代性修复费用4.6万余元,高某、季某因盗掘古文化遗址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此案是行唐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7月,高某、季某等人利用电钻、铁锹等工具破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封崇寺地下塔座基石,并盗走。事后,高某、季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该院认为季某、高某盗掘的古文化遗址属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同时,犯罪嫌疑人季某、高某盗掘的古文化遗址是构成当地生态环境的一部分,又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其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于是根据犯罪事实,结合有关机构出具的替代性修复方案,该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判令犯罪嫌疑人承担替代性修复费用的诉讼请求。 日前,该案经行唐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的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外,共同赔偿损坏文物的替代性修复费用46267.10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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