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公开审理迪奥尔公司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撤销一二
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担任审判长。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决定有违行政程序正当性的原则,且可能损害行政相对人合理的期待利益,一审、二审法院对此未予纠正的作法不当。遂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并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针对涉案商标作出复审决定。 涉案申请商标为国际注册第1221382号商标(见下图),申请人为迪奥尔公司,指定使用在香水等商品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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