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分类处置“僵尸企业” 无财产破产案件两月内审结
新华社杭州12月12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并简化破产案件审理模式加快市场出清,促使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僵尸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对产品有市场,但经营不善的企业,积极引导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或担保企业,实施企业兼并重组;对生产经营良好但受担保牵累的企业,引导其主动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提高债务清偿率,切断担保链风险;对无法重新恢复生产的“僵尸企业”,依法破产清算,推进资源要素重新流动。 而且,支持法院对“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缩短审理期限的工作:一般案件在6个月内审结,简单案件在3个月内审结;对于无任何财产或仅有少量财产且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一般在裁定受理后2个月内审结。 浙江省政府提出,债务承担意愿好、讲诚信的担保企业,因涉诉厂房被查封、账户被冻结,如因转贷需要,经法院和债权人同意临时启封。将“僵尸企业”退出需安置人员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就业培训和再就业工作。(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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