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时评:面对校园欺凌,必须止恶于微
新华社昆明12月10日电 题:面对校园欺凌,必须止恶于微 新华社记者吉哲鹏 蹲马步、殴打、往身上浇开水,这些极度恶劣的行为,竟是云南省建水县5个小学三年级学生对同学的欺凌。更为揪心的是,这样的伤害行为几天后才被他人发现。 近年来,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频繁发生,呈施害者低龄化、施害行为暴力化、手段多样化等特点。面对校园欺凌,必须止恶于微。守护孩子的身心安全、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应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关注,也是各部门、各层面亟待强化的责任。 止恶于微,就是各方高度重视校园欺凌的苗头,勇于保护每一个学生。校园欺凌的本质是恃强凌弱,许多受害者面对欺凌不敢反抗、不敢求助、不敢报警,换来的是变本加厉的伤害。恶行有恃无恐,微小的苗头最终可能会酿成犯罪。建水这起欺凌事件中,第二个受害的孩子就是被认为“软弱”而遭遇暴行。 止恶于微,要让保护显露锋芒。锋芒不是以暴制暴、以牙还牙,不是不顾后果的冲动,而是要长出保护孩子的“牙齿”。让受到欺凌的学生敢于向老师、向家长、向警察求助,把自己的遭遇大声说出来。 止恶于微来自父母的关心。家长必须明确:安全是基本底线,尊严是人格脊梁,教育孩子与人为善和培养孩子的自尊自强同样重要,一味忍让不能获取同情与尊重,反而会将自己置于更加危险的境地,更别提维护尊严。 止恶于微来自老师的坚定。在一些校园欺凌事件中,个别学校管理者、教师消极应对求助,甚至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这种漠然实质上助长了欺凌。学校管理者和老师必须告知学生“欺凌是一种违法行为”,坚决构筑好防治校园欺凌的第一道防线。 止恶于微来自司法的刚性。公安、检察机关、教育部门等要建立好预防校园欺凌干预平台,控制和干预欺凌发生链条中的关键环节,根据性质和伤害程度做出相应处理,用司法的刚性塑造善良的韧性。 对欺凌者的纵容就是对被欺凌者的伤害。全社会都应知晓并谨记:每个人都可能成为那个被害者,在欺凌行为发生时,如果人人都能及时站出来,不逃避不回避,让尊严点亮尊严,让善良守护善良,孩子们的世界才能远离暴力和伤害。(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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