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版商品房合同:一房多卖加倍赔偿
本网讯 ●增加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环节 ●明确出卖人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 ●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买受人承诺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 本报北京5月22日电(记者陆娅楠)记者22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该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此次新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分为预售、现售两个版本,并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 据住建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与2000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四大特点: 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合同示范文本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由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买受人对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作出承诺。明确出卖人将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受人的义务。增加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针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详、买受人又最为关心的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明晰权利义务关系。 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
- 下一篇:中国有能力养活自己
- 上一篇:“号”,还得“摇”多久?
- 河北省行唐县法学会开展普法宣传“进公园、进企业”活动09-08
- 达州通川区法院开展“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活动07-18
- 打虎!正部级刘慧被查07-18
- 淅川县浩洋钒业监守自盗?向南水北调水源区偷排污水06-17
- 河南省纪委监委同时通报两名厅官被处分06-16
- 25名学者,被集中通报批评06-16
- 筑牢法治根基 锻造公安铁军06-15
- 政产学研联合调研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共绘长三角法治协同新图景06-10
- 郑州市市长督办经开区一村民征迁赔偿款06-06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典型案例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