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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提高违法成本:三人非法采砂牟利40万赔偿200万(4)

2019-07-18 14:1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和修复费用的评估是准确确定诉讼请求的前提条件。因此,鉴定评估意见可以说是公益诉讼证据链条的重中之重。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由于非法采砂造成的损害后果复杂多样,加之没有具体标准,也没有先例可循,鉴定评估多次陷入僵局,给案件办理带来很大挑战。为此,我们多次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沟通,咨询各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积极借脑引智。 
  评估方式确定后,我们邀请各个领域的专家召开座谈会,反复论证方案的可行性,以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对生物资源、水资源、江砂资源等能够量化的损害,我们综合参照了《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原环保部批复的《环评报告》,辅之以物价部门出具的价格认定书和专家的智力研究成果,通过定量分析的方式计算出了不低于207万元的损害赔偿费用。实际上,这200余万元的赔偿额只是他们所造成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中能够具体量化的部分,而实际造成的损失更大。对于工程安全、河势稳定、堤坝安全等不可量化的损失,我们也通过定性分析的方式一一指出,体现全面客观真实的评价。据悉,这一做法在全国来说也是首创,为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路。 
  (说法人: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曹莉莉)(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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