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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提高违法成本:三人非法采砂牟利40万赔偿200万(2)

2019-07-18 14:1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我们检察机关不仅承担着刑事公诉职能,还承担着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对于损害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不仅要打击不法分子,更重要的是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朱赫要求民行部门从民事公益诉讼的角度跟进调查。根据该院党组的部署和安排,在对徐静海等人非法采砂案进行刑事审查的同时,该院分管民行工作的副检察长曹莉莉带人迅速展开民事公益诉讼初查相关工作。 
  对于长江流域的非法采砂案件来说,提起公益诉讼是一个新的探索和尝试,不仅无先例可循,而且相关的法律规范较少,鉴定标准也无明确依据,办理难度较大。为了进一步核实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情况,该院检察官先是前往承办案件的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调取了更为详细的资料,了解非法采砂活动的地点、手段、设备等情况,随后又走访了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指挥部,了解案发时段、采砂地点精确位置、形成的采砂坑、采砂地点周边水文条件以及与在建工程护底、护岸的距离等情况,为后续的损害评估奠定基础。 
  多方沟通 
  破解鉴定评估难题 
  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重要的是要准确评估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资源所需要的赔偿费用,具体到该起案件中,就是要确定非法采砂活动对长江生态环境资源所造成的损失,进而评估修复费用。为此,鼓楼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带着先前调查得来的资料,走访了多家鉴定机构和研究机构,但结果却不容乐观,没有机构愿意接受委托进行评估。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非法采砂类公益诉讼案件没有明确的鉴定机构和鉴定规范,加之非法采砂不仅破坏江砂资源,还破坏了水资源、渔业资源等其他资源,一家鉴定机构难以准确评估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另一方面是由于非法采砂是团伙作案,利益交织,牵涉人员较多,有的鉴定机构基于风险考虑,不愿接受委托进行评估。一时间案件陷入僵局之中,进退两难。 
  为打开僵局,有效破解鉴定评估难的关键问题,鼓楼区检察院采取了双管齐下的工作思路:一方面针对评估鉴定机构存有顾虑的两个因素进行研究,寻找可能的评估方式;另一方面是充分发挥辖区高校和科研院所较多的优势,积极借助外脑,多方走访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商解决路径。在这关键时刻,由该院牵头成立的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成员单位中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给予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从专业角度给出意见建议。 
  在此基础上,经过共同努力,鼓楼区检察院创造性地提出了由“多家专业机构和多名专家联合进行评估”的工作思路,得到了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的一致认可。 
  2018年6月5日,鼓楼区检察院召开了专家意见会,邀请河海大学、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院、长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指挥部、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镇江市水利局等单位的9名专家参会,围绕徐静海、王前军、王行福等人非法采砂案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害数额进行评估。会上,9名来自水利、港航、生态补偿、环评、泥砂、水生物等不同领域的专家根据案件事实,从河势稳定、防洪安全、航道工程、水生态系统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制定了初步评估方案。 
  之后,经过20余次科学分析和论证,各位专家就该案涉及的非法采砂危害损失定量分析形成了专家意见,并出具了《“5·28”非法采矿案环境资源等损害评估专家意见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认定,该案造成的危害损失不仅包括非法采集的江砂资源,还包括对渔业等生物资源、对水资源以及对已建工程安全构成不确定风险的监测成本危害损失,在不考虑其他难以量化的危害损害前提下,定量分析计算得出该案生态损害赔偿费用最低在20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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