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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飞单”银行理财“双录”新规落地有点虚(2)

2017-11-19 13:20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的销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投资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投资者确认内容应至少包括其充分了解销售人员所揭示的产品风险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上述录音录像行为应征得投资者同意,如其不同意则不能销售产品。
  福建银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负面事件发生之后,银行第一反应就是推卸责任,客户要求查看录像也会以录像已经损毁或过了保存期为由拒绝。对此,“双录”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录音录像资料至少保留到产品终止日起6个月后或合同关系解除日起6个月后,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
  新规落地不彻底
  实际效果打折扣
  “双录”规定的出台,使银行金融机构形成了统一、规范的销售与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销售行为,从而保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认为,“双录”规定如果能彻底落地实施,储户存款变理财“飞单”、银行员工勾结外部人员售卖虚假理财产品、产品收益被夸大、产品风险被淡化等现象都将会明显减少。
  那么,“双录”新规落地情况如何,实际效果又是怎样?近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先后来到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在福州市鼓楼区的相关营业网点一探究竟。
  “双录”规定明确,除了投资者通过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进行自主购买的以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不得在销售专区外进行产品销售活动。专区内还应设有“销售专区”(或“销售专柜”)、“录音录像”字样的明显标识,并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提醒投资者可通过信息查询平台、网站或其他媒介了解产品相关信息,进行明确的风险提示。
  但记者在实际走访中发现,3家银行的营业网点都没有严格遵守这条规定。当记者表示想挑选几款理财产品时,工行网点和光大网点的大堂经理直接在大堂填单处推荐起了理财产品,记者并没有看到“销售专区”设在什么位置。兴业网点虽有专门的理财室,但当时理财室还有别的客户,大堂经理也没有等候,而是在理财室门外介绍相关理财产品。
  “双录”规定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统一的产品信息查询平台,严格区分自有与代销、公募与私募等不同产品类型,充分披露产品信息,产品信息涵盖产品类型、发行机构、风险等级等内容。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销售专区内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应真实、合法,全面反映产品的主要属性,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浅显易懂的文字表达,严禁使用诱惑性、误导性的文字夸大收益或隐瞒重要信息。
  对于这项要求,兴业网点做得比较到位,在纸质宣传目录的醒目位置有“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加粗字样,经理也比较详细地对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做了说明,且上面的所有理财产品均为银行自有,没有代销的产品。
  工行网点则不提供纸质产品目录,所有的理财产品信息需要下载工行APP或在官方网页上浏览。大堂经理表示,第一次购买工行的理财产品需要当面评估风险、当面购,且“收益高但风险较大的理财产品,我们不是很推荐的”。
  在光大网点提供的纸质目录上,记者只在下方的空隙看到一行“风险提示”,而且字体比“保本”“高收益”“稳健”等字样小了好几号,不仔细看很难发现。此外,“双录”规定针对代销产品宣传资料“显著位置还应标明合作机构名称,并包含‘本产品由××机构(合作机构)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等文字声明”的规定,而在光大网点提供的目录中并未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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