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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飞单”银行理财“双录”新规落地有点虚

2017-11-19 13:20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你以为在银行买的理财产品就一定是银行自己的产品吗?你以为银行工作人员给出的理财推荐就一定靠谱吗?近年来,随着民众投资积极性的提高,银行理财产品因其低风险、高保障,日益受到金融投资者的青睐。
  然而,由于国内金融理财市场尚不成熟,银行里买的理财产品其实有些并非是银行自己的产品,而是高风险的非自营非代销投资产品,甚至可能是金融诈骗,各类“飞单”导致客户资金受损的案件时有发生。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银监会系统开出的罚单接近2300张,其中部分罚单就指向了银行分支机构的“飞单”违规行为。
  今年10月20日起,中国银监会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双录”规定)正式实施。新政实施已近满月,效果如何?《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对此展开调查,发现落实情况并不理想。
  理财遭遇“李鬼”
  投资者防不胜防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的理财产品,既包括自身依法发行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自有理财产品),也包括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以下简称代销产品)。”福建银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此之外,还有个别银行工作人员或离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客户销售或推介非本行发行或代销的投资产品,俗称“飞单”。
  虚假理财作为“飞单”中的一种,影响最为恶劣,但也相对容易识破,在“飞单”中所占比重较低。更多“飞单”的理财产品往往是真实存在的,它与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发行主体和投资标的上。
  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一般为资质优秀,实力雄厚的银行业机构,募集的资金主要投向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央行票据等,少部分资金会进入优质实体、信托或基金公司的合作项目,客户资金的安全性有很大保障。但“飞单”的资金则通常是以股权、债权等形式进入某实体项目,投资标的门槛较低,宣传的收益率很高。
  由于存款、银行理财都是银行的自营业务,银行员工办理这类业务对业绩的贡献不大。但在售卖代销的保险、基金等产品时,他们却能获得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或投资公司给予的高额佣金。所以银行员工更愿意推荐一些代销产品,甚至隐藏产品真实信息误导或欺骗投资者购买。一些风险意识薄弱、盲目贪图高收益的投资者便成为了“飞单”的受害者。
  “双录”制度实施
  直指“飞单”乱象
  站在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审慎出手、严格遵守理财购买流程步骤是极其必要的。福建银监局为此专门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宣传活动,帮助投资者识别和防范“飞单”陷阱。
  据介绍,凡是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均具有唯一的产品登记编码,投资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到产品信息,银行代销产品则可通过银行公示的代销产品清单查询。因此,凡是无法通过中国理财网、公示代销清单查询到的产品,均应予以高度警惕。
  此外,切忌认为在银行签约购买的理财产品,就一定是银行正式发售的理财产品,“飞单”合同一般只有相应金融机构的公章,没有银行公章。投资者要仔细阅读理财产品协议书和产品说明书,明确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是否保本、预期收益、期限和其他相关合同条款。
  其实,远离“飞单”陷阱,单单只依靠投资者的“火眼金睛”和理性购买行为只是治标不治本。由于理财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投资者往往都是弱势的一方,银行则是话语权的掌控者,同时也是第一道把关者。因此,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着投资风险的高低。
  为此,今年8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双录”规定,该规定已于10月20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双录”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立理财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个别面积较小、确实不具备设置独立销售专区条件的营业场所,可设置固定销售专柜,并按照专区“双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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