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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假银行的“董事长”栽了

2017-12-24 12:53来源: 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想赚大钱怎么办?来自广东深圳的何某“脑洞大开”,他竟然准备开个假银行。记者日前从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新成立的金融犯罪专业办案团队了解到,何某伪造银监会文件,打算擅自成立一家银行。不过还没等银行成立,他就被抓了。
  2015年,何某来到新疆喀什,在当地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在喀什期间,他发现当地招商政策比较好,便打算成立“喀什嘉和商业银行”。但他并没有向银行监管部门备案审批,而是花了3600元钱找人伪造了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筹建“喀什嘉和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
  2016年8月,何某拿着这些伪造的材料在重庆市设立“喀什嘉和商业银行”重庆筹备处,开始四处找人投资入股,还招聘了8名员工为其工作。
  为了吸引他人,何某制作了宣传册,印制了招股说明书和资金募集出资协议书,对外宣称“喀什嘉和商业银行”是一家政策性银行,此外还伪造了一些自己与领导的合影。为了让员工深信不疑,他给员工传阅伪造的文件,并将这些文件的照片加在PPT中,向投资人进行虚假宣传。
  然而,这个筹备处成立不到两个月就被警方查处。原来,在他招聘的员工中有3人曾在银行工作过,对这位董事长的“批文”产生了怀疑,遂向公安机关举报。此后,江北区检察院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将何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该案只是江北区检察院办理的众多金融犯罪案件中的一个。11月10日,江北区检察院印发《关于成立金融犯罪专业办案团队的通知》,在全市率先成立办理金融犯罪的专业团队。
  据悉,金融犯罪专业办案团队精选具有扎实法学理论功底、丰富办案经验和金融领域专业知识背景的检察官,专门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金融诈骗类和侵害金融机构利益的犯罪案件。
  该团队的工作内容包括提前介入侦查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金融类案件的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精准打击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妥善化解处理群众合法诉求;加强对新型金融犯罪分析研判,准确把握证据标准,遏制新型金融类犯罪蔓延;开展金融犯罪案件宣传、调研、预防,帮助企业提高防范金融风险能力。本报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彭章林)(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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