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傅信平代表:建议修改刑法"醉驾"条款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3月8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孙风娟)“建议适时修改刑法‘醉驾’条款,将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原文‘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修改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严重的’。”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建议修改刑法“醉驾”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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