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草案: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
家庭教育法草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记者胡浩) 相关链接: 我国拟立法规定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 家庭教育法草案:离异不得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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