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严惩涉疫骗税行为 专项行动延长至明年6月底
专项行动延长至明年6月底 依法严惩涉疫骗税行为 本报记者 董碧娟 公平是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以来,大规模减税降费让众多符合条件企业切实获益,但同时,也有一些不法分子打起“歪主意”,比如虚开发票、骗取退税,有的甚至还钻政策空子骗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决定将已开展两年的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延长至2021年6月底,合力捍卫税收公平。 “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出口骗税造成了企业间税负的不均衡,容易形成市场不公平竞争,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在优化执法方式、规范税务执法、打击偷骗税方面持续发力,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利剑”作用,切实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维护减税降费成果,捍卫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据了解,自2018年8月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多部门紧盯“假企业”“假出口”,持续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2020年10月底,共检查出口企业4092户,挽回税款损失270.88亿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一些不法分子恶意利用涉疫税收优惠政策及“非接触式”办税便利措施注册空壳企业,大肆虚开品名为“防疫物资”“口罩”等涉疫物资的发票,或者将不符合优惠条件的收入进行虚假申报,从而违法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 “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的行为,既扰乱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秩序,也破坏了经济税收秩序,影响十分恶劣,必须依法严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金鑫表示。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3月中旬组织开展了打击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截至11月中旬,各地税务部门共对7038户骗取涉疫税收优惠的违法企业实施立案检查,对其中涉嫌犯罪的4230户企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联合公安部门抓捕犯罪嫌疑人1933名。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如何避免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鑫提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提高防范意识,购进货物时,了解交易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评估风险。二是交易时,使用公对公的银行账户结算。三是仔细核对发票信息,包括货物品名、数量、金额等,保证票、货、款一致。四是保留交易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凭证。如果在后续发现问题可以给税务机关甚至公安机关调查时提供依据。“最根本的还是不要心存侥幸、不贪小便宜,保证全部业务的真实性。”金鑫表示。(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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