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藏检察机关依法对贺黎明决定逮捕
正义网北京11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岗巴县委原书记贺黎明涉嫌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贺黎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 下一篇:完善刑事质证规则路径选择
- 上一篇: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郝胜发决定逮捕
最新资讯:
- 达州通川区法院开展“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活动07-18
- 打虎!正部级刘慧被查07-18
- 淅川县浩洋钒业监守自盗?向南水北调水源区偷排污水06-17
- 河南省纪委监委同时通报两名厅官被处分06-16
- 25名学者,被集中通报批评06-16
- 筑牢法治根基 锻造公安铁军06-15
- 政产学研联合调研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共绘长三角法治协同新图景06-10
- 邓州市政府招商设陷阱 一外地女商被骗780万06-06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典型案例05-06
- 中国直播经济法治生态座谈会在郑召开05-02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