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盗版:把法律赋予的能量用到极致
11月12日,《检察日报》刊发对作家郑渊洁的长篇专访,向读者展示了这位“童话大王”少为人知的另一面——“维权斗士”:30多年来,他一直坚持全方位打假,不论是著作权,还是商标权;不论是实体书籍,还是网络文学作品,只要发现被侵权,他都会坚持举报、维权;为调查盗版侵权证据,他派“卧底”应聘印刷厂清洁工;他的一封举报信,竟牵出一个“亿元盗版王国”…… 郑渊洁的传奇经历,让人感佩,也引人深思:那么多作家,面对猖獗的盗版侵权行为,为什么大都选择了沉默?调查盗版侵权,这不是监管部门的分内之事吗,为什么要让一个作家冲锋陷阵、与不法分子斗智斗勇? 作品于作家而言,就像是自己的孩子,没有人忍心看着自己的孩子遭人偷盗而无动于衷。满腔愤怒最终却归于沉默,作家们的选择实际上也很无奈:维权需要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精力,取证难、成本高,但侵权赔偿数额低且结果难以预料。即便是郑渊洁,也不是次次维权都有满意结果。派“卧底”到印刷厂当清洁工发生在2011年,当时他冒了很大风险,但最终的结果,却只是盗版方受到行政处罚而已。维权成本与违法代价不成正比,这样的事见多了,斗志不足的人选择沉默并不奇怪。 把板子都打在监管部门身上,也同样不够公平。查处盗版侵权确实是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但遗憾的是,法律明确了职责却没有赋予足够的权限,这让必须遵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监管部门查案时往往束手束脚、力不从心,从而导致著作权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保护的实际效果与权利人的期待存在较大落差。 重大利好消息是:著作权维权“得不偿失”、监管部门执法手段不足这两大长期困扰著作权保护的难题,有望在短期内得到解决。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为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撑腰打气”,明确了法定赔偿额的下限,并把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大幅提高到500万元,同时还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原则,明确对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针对监管部门执法手段偏少、偏软的问题,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增加了著作权主管部门询问当事人、调查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以及查封扣押有关场所和物品等职权,为执法赋能,让监管真正强起来、硬起来。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完善了,执法首先要跟上节奏,用足法律赋予的手段,让盗版侵权付出高昂代价;其次,权利人和普通公众也不能再做沉默的大多数,而要像郑渊洁那样,“眼里不揉沙子”,运用法律武器,积极举报著作侵权,让盗版成为过街老鼠。把法律赋予的能量用到极致,让每一双眼睛都亮起来,盗版才会越来越少,我们的文化和科学事业才能不断发展、繁荣。(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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