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募捐“去灰”,还须监管“扫网”
网络众筹相关的立法,可以更加规范和完备,让网络募捐的阵地更加有序、更加有效、更加有力。 10月31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在京发布《中国网络慈善发展报告》,这是我国网络慈善领域的首部研究报告。当前,我国网络慈善特别是通过大病求助网络平台进行的个人求助缺少直接有效的法律规制,个人求助借助网络从熟人圈走向陌生的公众而成为事实上、法律意义的公开募捐,其中出现的不良个案对网络慈善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存在监管盲区。报告建议完善网络慈善募捐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募捐异军突起,成为民间公益慈善新的阵营。相比传统的募捐方式,网络募捐门槛低、传播快、影响大、互动强、效率高,使善款畅通无阻,让募捐者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救助,感受爱心的温暖和慈善的伟力。比如,网络大病众筹,使成千上万贫困患者受益。然而,网络募捐存在诸多灰色地带,骗捐等负面新闻不断,引起了网友及爱心人士的广泛质疑。 慈善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2016年8月,民政部公示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遴选结果,轻松筹、水滴筹等13家平台入选。可见,这些众筹平台,也是合法的慈善募捐机构。同时,根据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慈善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如果平台没有尽到审核责任,发布了虚假众筹项目,就须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此前据媒体报道,网上购买虚假病历能通过初审,轻松筹、水滴筹、爱心筹三大网络众筹平台,均不保证发起筹款信息完全真实。同时,轻松筹、水滴筹招募大量所谓的“筹款顾问”,进行“扫楼式”筹款,每推一个单收入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显然已经背离了大病众筹的公益初衷。特别是,诈捐、骗捐事件时有发生。 必须承认,网络募捐的风生水起,说明这种慈善形式在中国社会有一定的市场,也说明了一些公共慈善机构在公益事业方面的一种缺失。可见,网络众筹平台是民间公益和慈善事业的一种有益探索和补充,作为一种新生事物,需要政府以包容的心态,给予它一定的发展空间;同时从立法、行政等多个角度,加强对网络募捐平台的规范,使之趋利避害,真正为民行善。然而,近年来,由大病众筹引发的负面新闻,频频见诸媒体,损害了网络募捐的公信力。 因此,网络募捐“去灰”,还须监管依法“扫网”。网络众筹相关的立法,可以更加规范和完备,让网络募捐的阵地更加有序、更加有效、更加有力。同时,对网络募捐的主体资格设定必要的门槛,给予合乎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必要的网络募捐主体地位,对参与网络募捐的行为,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和定性。再者,不管是网络募捐主体,还是受助对象,均要公开善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只有网络募捐安全可靠,真正让受助对象获益,才能广泛传播公益慈善理念,营造人人关爱、人人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使慈善网络募捐成为大众的普遍情怀。(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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