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报和闹访牵出涉黑线索,“四大特征”暴露团伙真正目的……
在四平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在省公安厅扫黑办的指导下,四平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昼夜奋战、深挖细查、全力攻坚,一举打掉了全市涉案金额最多、受害群众最多、危害程度最大的王福山家族式涉黑犯罪团伙。现已抓获嫌疑人24人,破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19起刑事案件,涉及12项罪名、27个违法行为,查封、扣押涉案房产、资产折合人民币4.38亿元。 2019年12月24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十七项罪名判处王福山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包庇罪等判处董殿军等22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等附加刑;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范金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罪名分别判处兴旺集团、北方巴厘岛等5个被告单位人民币七百万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宣判后,兴旺集团等3个被告单位、王福山等19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2020年8月2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举报和闹访牵出涉黑线索 2016年以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相继接到关于霍家店兴旺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建筑商非法集资问题的举报。2016年10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以王福山为首的吉林省霍家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建筑商计某付、王福山四哥王某山等人,从2012年到2015年以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的楼房购房票据作抵押,向646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4亿余元,到期未还的数额是2.49亿元,非法吸收的资金大部分用于房屋开发工程。2018年6月28日,梨树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计某付、王某山等11人依法判决,刑期为有期徒刑7个月至7年不等。因对法院判决不满,王福山多次组织村民到四平市委、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访,以访抗法要挟政府。2018年8月20日,梨树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单位行贿罪对王福山刑事拘留,并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四平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也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要求深挖彻查王福山违法犯罪问题。
历时一年查清涉黑团伙罪行
经过近一年的侦查,“8•20”专案组克服诸多难以想象的阻力和困难,共查立刑事案件案2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查明了以王福山涉黑团伙从1998年至2018年,通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演变,在霍家店村该组织逐渐形成了一个以王福山为组织、领导者,董某军、王某彬、姜某东、冯某为骨干成员,白某辉、张某亮、宋某达等20余人参与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不法经济利益,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霍家店村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百姓,称霸一方。同时该组织长期把持霍家店村的基层政权,为攫取不法经济利益提供条件,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霍家店村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四大特征”暴露团伙真正目的
二是行为特征。为维护组织的不法利益,该组织还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为使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还伴随着妨害作证、窝藏、包庇罪、组织非法集会等犯罪活动。在2011年4月4日王福山为开发楼盘,利用霍家店村书记职权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以集体研究决定来掩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没有达成协议的村民王某权、张某才、孙某明、张某斌、王某、邢某文等十余户居民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造成王某权、张某才等人家中的院墙、仓房、窗户等物品损坏,损坏价值9万余元。在此期间,王福山等人找来的20多名手持镐把的年轻人对上前劝阻的张某才亲属杜某民、孙某明亲属周某英等人实施殴打,造成多人受伤。周某英受伤住院长达一年之久,出院后不久抑郁而终。由此王福山名声大振,给当地百姓造成了严重心理伤害。在梨树镇霍家店村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非法融资、非法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于向王福山索要欠款以及不听王福山话的群众,该犯罪组织通过威胁、殴打或暗中报复等方式,给众多受害人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挑战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挑战了当地群众对和谐社会的心理期盼,对霍家店村境内生活、生产、经营的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和威慑。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农用地罪、组织非法集会罪、行贿罪等17个罪名,54个犯罪事实,17个违法犯罪行为。#p#分页标题#e#
三是经济特征。该组织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为进一步攫取经济利益,有意识地用暴力、软暴力发展,巩固其经济基础。王福山为制造其很有经济实力的假象,自2006年以来利用妻子冯某或直系亲属的名义,先后注册成立了兴旺集团贸易有限公司、兴旺休闲酒店、广源担保有限公司、霍家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方巴厘岛游乐有限公司、梨北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等10多家公司,王福山为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非法牟取利益,大肆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强制拆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如有反抗,全部采用暴力解决。2010年以来,王福山等人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犯罪活动牟取大量资金,为该组织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为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妨害作证、故意毁坏财物、行贿等一系犯罪活动提供资金保障,组织的发展进入高速膨胀期,控制了当地的经济领域发展,为从事黑恶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强的经济基础。
尤其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确立依法治国方略以来,该组织依然不收敛、不收手。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占地、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百姓,称霸一方。同时该组织长期把持霍家店村的基层政权,为攫取不法经济利益提供条件,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霍家店村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责任编辑:刘晓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