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桂琼建立海洋执法共管机制消减交界水域“流窜作案”
新华社广州7月1日电(记者吴涛)记者1日从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获悉,广东、广西和海南已于6月30日签订了《粤桂琼海洋综合执法监管协作协议》,以建立三省(区)交界水域海洋综合执法共管机制,对海上逃逸或“流窜作业”违法行为等实现更大力度的打击。 据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介绍,根据协议,广东、广西和海南相关部门将加强海上联合执法协作、日常监管及应急处置协作、信息共享等工作,共同打击海洋和渔业违法行为,保障海洋和渔业生产安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我国海洋和渔业权益。 具体包括设立共同执法水域、建立共同执法水域执法协作平台、组织实施共同执法水域联合执法行动、明确案件管辖及处理原则;建立海上执法协作机制,包括各省(区)应共同加强对交界水域执法监管,强化日常执法巡查,重点查处线内拖鱼电鱼、涉渔“三无”船舶和使用禁用渔具等非法捕捞行为,以及未经批准开采海砂、超批准范围开采海砂、利用航道疏浚名义开采海砂等非法采砂行为。 建立专项联合执法机制、探索海洋综合执法轮值共管机制、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护渔巡航协作机制。在交界海域,一方如发现逃逸或“流窜作业”的非法作业船舶时可跨区追至其他省(区)水域,同时也应及时通报相关省(区)执法队伍,对方应及时调派执法船艇予以协助。 加强日常监管及应急处置协作机制。包括建立休渔渔船管理协作机制、渔船碰撞事故调查处理和渔事纠纷处置协作机制、渔船遇险救助协作机制、突发断缆等险情期间联合应急巡护机制、完善全天候远程监控预警处置机制等。此外,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案件通报机制、完善案件移交机制。(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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