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唐庆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正义网北京7月1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唐庆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庆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唐庆明利用担任灵璧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承揽工程以及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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