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刑罚手段遏止高空抛物这一社会公害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于6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从六个方面修改补充刑法。草案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6月29日新华网)。 如今,随着城市化的高度发展,很多人居住在高楼林立的小区中。但遗憾的是,一些人的道德素养和规则意识并未随之提升,高空抛物事件时有发生,并导致了一些人身伤亡的悲剧。而且,由于高空抛物的随机性任意性、所抛物品对人身带来的严重伤害,其已经成为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社会公害。因而,以刑罚手段剑指高空抛物,将有助减少这一社会公害。 无论从常识角度出发还是从法理角度出发,高空抛物已经不是不讲文明的陋习那么简单,而是视他人的财产生命为儿戏的恶习。因为,大部分高层建筑均处于闹市区,下方是马路和小区等公共场所,来往行人及车辆较多。高空抛物显然给不特定群体带来严重威胁,轻则导致车辆等财产受损,重则导致人身受到伤害,甚至丧失性命。 据权威人士测试,高空抛物的冲击力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哪怕一个很小的物体也可能致人伤亡。如2018年3月,深圳市某小区,一高空抛落的苹果将一婴儿砸至昏迷,被送入ICU抢救。高空抛物的社会危害程度不比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罪小。日常生活中,人们行走在装有防护设备的人行道上提高警觉,看到状态异常车辆时及时躲闪,还有可能逃过危险驾驶的伤害,且肇事者也好查找。高空抛物却像隐藏在身边的炸弹那样隐秘而又危险,任何人只要外出,就有可能从高楼大厦下经过,就可能遭遇天降之祸。 因而,对行为人处以刑事责任不仅适当,而且必要。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于2019年11月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指出,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此后,已有多个行为人因高空抛物被判处刑罚。 高楼林立的现代社会,不能放纵高空抛物这一社会公害。高空抛物入刑也意味着再发生类似事件,尤其是导致人身伤亡后,公安部门将启动刑事侦查程序,动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侦破案件,找到元凶。这既能更好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也利于被害人获得民事赔偿,进而捍卫公众的“头顶安全”,让无辜者免遭天降横灾。(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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