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电信诈骗者提供中转服务 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批捕
正义网长沙5月14日电(通讯员周玮师)明知“上线”在境外从事非法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几人依然为其电信诈骗提供中转服务。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胡某鹏、姚某、赵某礼依法批准逮捕。这是该区首起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经审查,两名境外诈骗分子为在中国境内实施电信诈骗,找到胡某鹏、姚某、赵某礼为其提供网络通信中转服务。姚某负责联系两名诈骗分子,胡某鹏负责采购、维护多台通信中转服务设备及上百张手机卡,二人雇佣赵某礼维护设备、发展下线。2020年3月20日至3月27日,胡某鹏、姚某、赵某礼多次变动作案地点,帮助境外电信诈骗分子逃避境内网络监管,致被害人杨某等5人被电信诈骗,胡某鹏等人从中非法获利共计5万余元。 检方认为,胡某鹏等人明知上线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遂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胡某鹏、姚某、赵某礼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批准逮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该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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