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为了"不见面",就再也"不相见"
目前,江苏等地正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从有关报道来看,个别单位为提高“不见面率”,将前来办事的企业和群众拒之门外。为预防形式主义,避免强行要求企业群众选择“不见面”方式,江苏此前发布通知,严禁为追求较高的“不见面率”而将企业群众拒之门外(4月1日《工人日报》)。 “不见面审批”是伴随网络技术进步和现实需求驱动应运而生的一种贴心服务,其主要目的是让群众尽量“少跑腿”“不跑腿”,能“网上见”的就不再“现场见”。“不见面审批”方式获得群众不少好评,也被更多地方认可。 然而,任何事情都怕走极端,走了极端就会把好事办成坏事。通过媒体报道,我们看到很多生硬“不见面”的尴尬情况。比如,某地一位市民到办事大厅办理有关业务,什么材料都准备好了,本以为材料齐全应该能够实现“最多跑一次”,结果却让他十分烦心。承办业务人员告诉他“您申请的这个事项,我们已经实现了网上办理,窗口不再承接”。再比如,某地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到有关部门审批业务,现场办理人员的说法是:回去以后在网上办理,我们的“不见面审批”已经很成熟,没有必要在窗口办理。高兴而来,扫兴而去,心情当然糟透了。 “不见面审批”确实好,这种服务模式不仅减轻了工作人员的负担,让办事群众不需要多次跑腿,还能减少人员接触,少一些麻烦。事情办理到什么程度了,在网上是公开透明的,“不见面”能够减少“脸难看”,还能最大程度减少“现场办”不透明带来的吃拿卡要行为。可我们仍然要反思:“不见面审批”再好,也不能为了“不见面”而故意“不相见”。 群众已经来到办事窗口,什么材料都齐全,这个时候“赶快办”要比“赶出门”更好。还有一些群众不会使用“网上办”“手机办”,像那些不懂上网的老年人,他们需要到现场咨询工作人员,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办理业务。既然“人都来到眼前”了,哪能再人为设障,非赶他们回去使用不熟悉的“网上办”“手机办”? 个别单位执着于“不见面”,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为推行“不见面审批”,一些地方下达了“不见面率”任务,要求“不见面审批”需达到一定数量,有这个硬性指标,只能硬性坚持“不相见”;另一种情况是教条执行“不见面”,某些事项只要列入“不见面”范畴,那就毫无变通余地,任何情况一概不理,这未尝不是一种懒政。 “不见面审批”原本是为方便群众,这应是制度的终极追求。以让群众“少跑腿”为名制造事实上的“多跑路”,岂不违背了制度精神?在此奉劝有关单位,别为了“不见面”,刻意“不相见”。(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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