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因房产纠纷杀外甥 被判赔偿68万余元并伏法
本网讯:郭燕军因家庭房产纠纷对其二姐不满,将二姐14岁的儿子杀害。昨天,市二中院将郭燕军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查明,37岁的郭燕军因家庭房产纠纷对其二姐产生不满,于2011年10月10日6时许,在丰台区一人行便道处,趁二姐的儿子胡某不备,持刀将其杀害。郭燕军作案后自杀未遂,于2011年10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郭燕军称,1987年左右,因家里拆迁,父母获批一块宅基地,案发前由他们一家和父母居住。 1998年左右,为了能报销供暖费,这套房登记在了他大姐名下。郭燕军说,2011年,父亲想把房主名字改成他,遭到姐姐们的反对,家里就产生了矛盾。他认为二姐和大姐是一伙的,从心里恨她俩。 市二中院认为,郭燕军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法院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父母共计68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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