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侵犯商业秘密承担巨额赔偿(商业秘密篇)
本网讯 我近期代理了一劳动争议案件,简介如下: 张某在国营企业甲公司工作,于2006年3月份跳槽到私营企业乙公司工作,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在甲公司掌握商业秘密。甲公司将张某和乙公司申诉至仲裁委。申诉请求要求张某和乙公司赔偿2000万元,我代表张某和乙公司应诉,最终裁决张某和乙公司承担30万元赔偿责任。 另外一案,案情和上述相同,劳动者为王某,我代表王某和乙公司应诉,最终裁决王某和乙公司承担2万元赔偿责任。 上述两个案例,甲公司都提出了天价的赔偿,最终应属于被申诉方胜诉。 本案主要涉及劳动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范围;违约金约定过高如何处理;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等等问题。————刘长洪律师(029-87541011)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最新资讯:
- 达州通川区法院开展“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活动07-18
- 打虎!正部级刘慧被查07-18
- 淅川县浩洋钒业监守自盗?向南水北调水源区偷排污水06-17
- 河南省纪委监委同时通报两名厅官被处分06-16
- 25名学者,被集中通报批评06-16
- 筑牢法治根基 锻造公安铁军06-15
- 政产学研联合调研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共绘长三角法治协同新图景06-10
- 山东永牛建筑工程公司违法截留工亡赔偿金06-06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典型案例05-06
- 中国直播经济法治生态座谈会在郑召开05-02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