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小果案指定异地管辖彰显司法公正
据媒体报道,经云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溪市检察院依法向玉溪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的孙小果2010年刑满释放后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罪名案件,于11月6日至7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孙小果出狱后所犯罪行由云南省司法机关异地指定管辖,有法律根据,有助于排除可能存在的干扰和弊端,彰显了司法公正。 一是指定管辖有法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孙小果出狱后涉嫌所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犯罪事实均发生在云南省昆明市,孙小果的居住地也是昆明市,昆明市司法机关对本案有管辖权。同时,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本案经云南省检察院、云南省高级法院指定,由玉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由玉溪市中级法院审判,符合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二是本案指定异地管辖彰显司法公正。孙小果2010年出狱后涉嫌实施多起违法犯罪事实,同时涉嫌非法寻求司法庇护。如涉嫌聚众斗殴,并通过行贿办案人员,违法获得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还企图制造虚假鉴定意见,编造虚假立功情节,意图对其涉嫌伤害犯罪谋求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孙小果过去犯罪的司法过程所存在的问题,上级司法机关对孙小果案件从昆明市指定到玉溪市管辖,有利于防止在当地审理的复杂关系对案件的影响,保障公正司法,确保案件审理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司法公信力。对于社会关注度高、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司法机关采取指定管辖、异地审理的模式并不鲜见,已经过诸多重大案件审理的检验,有利于法庭独立公正审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据媒体报道,孙小果的继父、母亲均曾是昆明市政法系统工作人员,为孙小果编织“保护伞”,使得孙小果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多次逃避应有的司法惩处。将本案指定在昆明市以外的玉溪市办理,有利于消除社会各界对当地“保护伞”是否犹存、此次案件办理能否公开公正的质疑,增强司法公信力。 (作者为四川大学教授)(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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