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擅变员工岗位判赔六万
本网讯 年近四十的宁军(化名)自1994年11月份便在金湾一家电子厂打工,至今已十四年,自2002年起一直担任工厂车队队长职务。2008年1月8日,他跟工厂还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约定自己的工作岗位为“职能管理部门”,即车队队长职务,月薪五千多元。宁军对这份工作很满意,平时也是战战兢兢,可签订合同十个月后,金融风暴呼啸而来,工厂减少了公司车辆,决定取消其车队长的岗位设置,将其职务调整为普通司机,工资也下降了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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