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武威两帮学生群殴持械致人死亡 多人被判刑
本网讯 同学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双方在放学时各自纠集自己的好友参与群殴,不料却因此发生致人死亡的悲剧。9月26日,记者从武威市有关方面获悉,因涉嫌聚众斗殴及故意伤害两项罪名,武威多名学生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因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今年8月5日,该案在凉州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经查,2012年11月23日,武威十中学生陈某和同校学生魏某在学校发生矛盾。同年11月26日下午5时30分左右,魏某叫来被害人赵某在武威十中校门口等到陈某放学后,将陈某拉到武威市凉州区会馆巷内进行恐吓。其间,陈某的同学张某给张甲打电话说了陈某和魏某的事情,叫张甲来帮陈某。张甲听完电话后便纠集张乙、张丙、梁某、张丁等人来到会馆巷找到赵某后,张甲上前对被害人赵某拳打脚踢。张甲用随身携带的伸缩甩棍打伤赵某的头部。张甲等人离开打架现场时,赵某从草坪上拾起一块砖头,追上张甲等人后,用砖头将张甲头部打伤,张甲用伸缩甩棍还击赵某,被赵某抢过并击打张甲后,张甲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在赵某的胸部、胳膊上连捅四刀。后张甲等人逃离现场。被害人赵某经武威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认定:赵某系外伤性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2012年11月29日凌晨,张甲潜逃至兰州上学的好友程某处,在程某床上睡觉时被警方抓获归案。 案发后,张甲、梁某等人的亲属与被害人赵某的父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22.4万元,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一审认为,张甲等人不辨是非,参与聚众斗殴,并在聚众斗殴过程中持械故意伤害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张甲有期徒刑七年,判处张乙有期徒刑四年;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张丙、张丁、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记者 张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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