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休职工再聘用被辞退不享受经济补偿
本网讯 王某原是蒙阴县某企业的老会计,2006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后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07年5月被另外一家公司聘用为该单位的会计,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聘用协议。2010年1月10日,王某因工作问题与该公司经理发生争执,该公司以王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于2010年1月30日作出了辞退王某的决定。王某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遭拒绝,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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