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止拆除通知书下发后仍强行拆除 昌山临水庙无法复原
正义网莆田3月28日电(通讯员柳敏敏)昌山临水庙年久失修,部分墙体已坍塌,于是临水庙董事会决定拆除重建。相关部门随后告知,临水庙属于文物保护点,不能私自拆除,但临水庙仍被强行拆除。不久前,严某、陈某因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被福建省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严某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决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决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文物年久失修着手重建事宜 仙游县盖尾镇昌山村临水庙始建于宋,清代、民国重建,保留了清代和民国期间的建筑构件。该庙供奉陈靖姑、林九娘、李三娘等三位神明,是当地宫庙的典型代表之一,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2013年1月,在《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仙游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中,核定公布昌山临水庙为不可移动文物。 但昌山临水庙因保管不善加上年久失修漏水,杉木腐烂滋生大量白蚁虫害等,部分墙体已坍塌,属于高度危房。2016年农历七月份,临水庙董事会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与会成员48人一致同意拆除临水庙后翻新重建。2017年3月,严某以1.1万元的价格与陈某签订了一份拆除临水庙的协议书。 不听他人劝阻决定拆除重建 本以为万事俱备,董事会便向有关部门申请拆除重建。不料2017年4月,县、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到临水庙告知董事会成员临水庙属于文物保护点,不得私自拆除或者维修,否则要负法律责任;同时还下发了《停止拆除通知书》,如果需要重建或者维修的话需要走报批程序,政府会派人过来维修。 但临水庙的屋顶脊头杉上记载了“嵗次民國庚申年孟冬興建陸郷信士同叩”的重建信息,严某等人误以为临水庙是始建于民国时期,怀疑临水庙不属于文物,就私下请教他人被告知“民国申年”属于近代的,临水庙不属于文物范畴。同时,临水庙董事会成员一致强烈要求拆除重建临水庙,故严某等董事会主要成员便下定决心要把临水庙拆除。 文物被强行拆除无法还原 2018年4月份初,经董事会同意后严某打电话让陈某拆除临水庙后面另外购买的五间旧民宅。此时,临水庙主体结构尚好,并没有遭到破坏。2018年4月20日,陈某又叫了一部挖掘机对临水庙的后堂进行拆除时,盖尾镇、县文体局工作人员到场制止。2018年4月23日,仙游县文体局函告盖尾镇政府及时组织力量制止破坏临水庙的行为。2018年5月2日,盖尾镇政府函告昌山村村民委员会临水庙被群众强制拆除请予以保护。但临水庙董事会不听盖尾镇政府及仙游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工作人员多次告知及劝阻,于2018年5月6日,再次对临水庙进行拆除。现临水庙主体不存在,被毁为一片废墟,无法还原原貌,造成严重后果。 临水庙系仙游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属“古建筑(名胜古迹)类别”,依法受法律保护。严某、陈某明知临水庙是属于仙游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点,而不听劝阻,结伙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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