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代表郭军:环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制度要落地到位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郭军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表示十分关心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修复工作,尤其关注环境资源审判制度发展,将就推动修复性司法保障方面提出建议。 过去一年,郭军就生态环境审判及环境公益诉讼等问题,多次主动与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相关人士请教与交流。在列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期间,她在审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时,对其中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有关条款提出了三点修改意见:一是草案相关内容应与环保法保持一致;二是生态修复要到位,应由具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承担修复工作;三是考虑到土壤污染案件的复杂性,应补充增加对历史责任划分的规定。 在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案例发布会上,郭军曾与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就进一步促进赔偿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建设等展开讨论。此后,她根据公开报道的新闻,在梳理了30余件相关案件和赔偿资金信息案件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一份分析报告。 郭军表示,自2015年以来,她一直关注环境公益诉讼判罚赔偿金使用管理及修复性司法落实的问题。2018年11月下旬,她在参加第二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后,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判罚赔偿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问题到了必须要解决的时候。 “我今年带来的建议是关于环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制度如何落地实行,即通过制定相应管理制度,保障修复项目的实施,配合审计监督,做到资金有效利用,以达到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目的。”郭军表示。(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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