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玉林一重大涉黑案宣判!33人获刑,涉黑头目被判20年!
近年来,一个以杜某欢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无恶不作,他们为了掩饰其不法行为,先后注册成立了6家公司,由单一业务向多极化发展。12月27日上午,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在南江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宣判这起以杜某欢为首的33人重大涉黑案件。
杜某欢等33名被告人在接受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杜某欢在位于玉林市玉州区茂林镇大芦社区的某工程项目工地外搭建一间木棚作为据点,纠集李某等19人,逐渐形成了以杜某欢为首的较为固定的团伙恶势力。
宣判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欢等33人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相关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包庇罪等12项罪名。
审判长詹一林院长宣读判决
辩护人倾听宣判。 法院判决:被告人杜某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宁某等28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包庇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被告人李某等4人犯窝藏罪、包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宋勇林思曲)(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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