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2人被判了!这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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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至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各地人民法院分别对被告人李佳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周晟民等15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桂林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李佳自2002年起,纠集被告人唐利军、刘嘉等人,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在永福县罗锦镇通过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树立恶名。被告人周春等人自2004年以来通过在永福县百寿镇开设赌场、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恶势力。后两个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以被告人李佳为首、以被告人周春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廖强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吕朝妃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0年以来,该组织开设赌场非法获利785.65万元;控制安棉采石场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利用保护伞的影响垄断罗锦镇城乡风貌立面改造工程15个项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工程54个项目,三项政府工程项目,合同总价数千万元。同时还采取拉拢腐蚀手段结交地方官员为违法犯罪通风报信提供庇护,在罗锦、百寿等乡镇,组织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共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4人轻伤、多人轻微伤等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佳等38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对李佳等38人执行无期徒刑至十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至一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处罚金一万元不等的刑事处罚。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分别对周晟民、杨承钰等1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不等的刑事处罚。
据统计,两天来,全区多家人民法院共对36起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共282人进行了一审宣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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