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钦州钦南区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受贿案一审获刑十年
正义网钦州11月23日电(通讯员庞辛新)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钦州市钦南区交通运输局原局长石某某受贿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石某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石某某利用其担任钦州市钦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钦州市钦南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工程老板谭某某、杨某某、蒙某某、冯某某等9人和下属苏某某、黄某某等人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受上述人员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08.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归案后退出大部分赃款,法院遂对其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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