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听劝告非法倾倒危险废物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获刑
正义网襄阳10月31日电(通讯员袁正昌 高畑)告知是危险废物男子却不按规定处置,并以资金紧张为由推辞。近日,湖北省谷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李某为湖北谷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9年至2013年间,该公司生产工业氯化钡时产生了大量固废钡渣,为节约生产成本,他随意将钡渣堆放在厂区的内南侧,并打算用废渣填平厂区坑氹。环境监察大队发现后,多次提醒他说固废钡渣是危险废物,要按规定予以处置,可他却以资金紧张为由一直推辞。2017年2月,省环保厅“驻点执法”检查组发现后,对公司场内的收集池和两处厂外渗坑进行取样监测,结果发现采样都含有钡,遂认定排放的废渣为危险废物。经称重,堆放的废钡渣为45.462吨。 此时,李某感觉到自己已触犯了法律,迅速与环境监察大队联系,在环境监察大队的见证下分两次将废钡渣交由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遂做出如上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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