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S店员工窃取公民个人信息 拷贝信息5025条
正义网南昌10月31日电(通讯员林海啸)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对南昌市青云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黄某自2017年4月起在江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服务顾问,负责接待到店进行维修的客户并进行客户信息的录入工作。后黄某产生了离职自己开维修店的想法,为了保证自己的维修店在开业之后能够获得稳定的客源,黄某在离职之前采用自己的U盘将4S店内的客户信息拷入了一份。离职之后,黄某利用从4S店拷贝的客户信息,逐一向上述客户发送带有其维修店内容的广告短信,邀请客户到该店进行体验式维修、保养。后因客户将上述短信内容反映给4S店,4S店遂进行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黄某共从4S店内拷贝信息5025条,累计发送短信2600余条。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提醒通过非法手段窃取公民个人信息超过5000条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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