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养殖污染致水质恶化
【原标题:畜禽养殖致当地河流水质恶化 辽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正义网讯(记者赵铁龙 刘键 通讯员王树顺 窦晓峰)近日,辽宁省首例提起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案——昌图县检察院诉昌图县环保局怠于履职案在铁岭市银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昌图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姚野等三人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提起公益诉讼。鉴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2017年10月,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的督查整改意见中反映:昌图县境内的亮子河、马仲河沿岸畜禽养殖污染水体情况严重,水质恶化明显。昌图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昌图县环保局存在怠于履职行为,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经过诉前程序后,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诉辩双方围绕昌图县环保局是否存在怠于履职行为进行了举证质证和庭审辩论。公益诉讼起诉人阐明了对被告昌图县环保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依据,出示了由于被告怠于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导致昌图县境内亮子河、马仲河污染严重,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据资料,并对诉讼的事实理由进行了充分说理论证。法庭当庭播放了河流受污染公益受侵害的相关视频。 法庭辩论结束后,公益诉讼起诉人发表公益诉讼意见时提出:“希望被告能通过今天的庭审,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履行法定职责,彻底解决畜禽养殖污染河流问题。”“针对辖区内出现的河流污染问题,县环保局向社会公众诚挚致歉,县环保局完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会服从法院判决,积极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昌图县环保局局长田煦阳在最后陈述时表示。 庭审过程中,辽宁省检察院组织该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40余人观摩庭审。庭审后召开座谈会,从线索发现、调查取证、起诉标准、庭审准备、庭审应对等方面对案件进行总结和评议,及时总结实战经验,以案代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人员素能。(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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