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一男子因多次盗窃共享汽车汽油被判刑
新华社重庆12月16日电(记者周闻韬、柯高阳)共享汽车的问世,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便利,但有人却打起了车内汽油的主意,受到法律制裁。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陈某因多次盗取共享汽车内汽油,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对涉案车辆所属公司尚未追回的经济损失1180元予以退赔。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被告人陈某在重庆市江北区、南岸区等地,通过手机软件租用某汽车租赁公司轿车后,多次从轿车中盗窃汽油。陈某共计作案7次,盗取汽油价值1180元。12月23日凌晨,正当陈某再次作案时,被车辆所属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价值118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但陈某未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提醒,共享经济的推广与发展,体现了绿色共享、生态保护的发展战略。本案中,陈某为蝇头小利多次作案,给共享汽车经营公司造成损失,给后续用车人带来不便,如果对车辆造成损坏则还可能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当前,变共享为独享,甚至恶意损毁共享商品的现象频频发生,有关部门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更应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理性的共享消费理念。(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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