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博“好哥们” “义气”顶包被批评
日前,记者在淄博市公安局了解到,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高青县黄河路与芦湖路路口,一辆白色轿车撞到护栏上,护栏损坏。报警人李某称,自己驾驶轿车不慎撞到护栏,然而对于事故过程,李某却说不清楚。民警问及肇事车辆时,李某表示已经联系修理厂将车辆拖走了。 根据李某提供的车辆信息,民警经查询发现报警人李某并不是肇事者。在事实面前,李某承认肇事者是他的朋友于某。原来事发后,于某因为腿疼离开现场,便让李某留下帮忙处理。李某随即联系修理厂将车辆拖走,并联系保险公司以及公安交警部门称自己就是肇事者。民警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在此,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现场,配合交警调查,不要因为一时哥们义气去顶包。(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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