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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田长制”深耕土地保护红线

2017-12-04 09:24来源:中国法务网浏览:1964次手机版

本网讯(特约调研员:赵秋霞)日前,记者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山东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对耕地保护管理机制进行了基层创新,推行了区域管理的“田长制”。  

山东“田长制”深耕土地保护红线

据了解,山东推行在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总田长”,一个或多个地块配备一名“田长”,通过镇(街)任命与群众推选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实现块块农田有“田长”,保护责任全覆盖。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探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在落实各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的同时,各级田长担负区域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体现了山东耕地保护工作的特色。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数据显示,2016年全省农用地面积17271.4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2.91%,其中耕地11410.4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958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率84.02%。  

为了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山东还落实了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逐级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并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每年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单位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进行考核。(责编:李凤伟)

山东“田长制”深耕土地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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