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在全国率先施行预防制止家暴地方性法规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是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以来,在全国最先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家暴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长春市妇联副主席李立:打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也打通了法不入家庭的传统禁忌!为相关部门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条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记者夏禹祥)(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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